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刘律师代理上诉人段某民间借贷纠纷案,九江中院撤销县院原判决!

来源:九江律师网

  段x官、江x华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

  案  由民间借贷纠纷案  号(2017)赣04民终2465号

  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

  民 事 裁 定 书

  (2017)赣04民终2465号

  上诉人(原审原告):段x官,男,1983年10月22日出生,汉族,江西省都昌县人,住江西省九江市都昌县。

  委托诉讼代理人:刘文海,江西亚都律师事务所律师。

  被上诉人(原审被告):江x华,男,1977年11月1日出生,汉族,江西省都昌县人,住江西省九江市都昌县。

  委托诉讼代理人:陈x,都昌县xx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。

  上诉人段x官因与被上诉人江x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,不服江西省都昌县人民法院(2017)赣0428民初1134号民事判决,向本院提起上诉。本院受理后,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。

  本院认为,原审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(三)项之规定,裁定如下:

  一、撤销江西省都昌县人民法院(2017)赣0428民初1134号民事判决;

  二、本案发回江西省都昌县人民法院重审。

  上诉人段x官上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8888元予以退回。

  审判长 游 x

  审判员 单x俐

  审判员 张x清

 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

  书记员 励 x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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